经核查,至 2018年7月2日止,我市粤J8835H等共38辆营运车辆存在《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已超过6个月的情况,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等有关规定,现依法注销粤J8835H等共38辆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
上述被注销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否则,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超过6个月未进行年度审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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