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我市2018年4月1日前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提出换证申请的维修企业共计8家(三类机动车维修7家,二类摩托车维修1家),现依法注销上述机动车维修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被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应立即停止一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否则,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申办延续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业户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申办延续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业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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