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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 G325 线鹤山址山至开平塘口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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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道 G325 线鹤山址山至开平塘口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委托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其相关环境保护信息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国道G325线鹤山址山至开平塘口段改建工程,起点(本项目桩号为K27+898.117,对应现状国道G325 桩号为K94+623)位于鹤山市址山镇北侧接现状国道G325,路线经鹤山市址山碧桂园南侧、址山中学北侧、四堡新村、新村,然后进入开平市月山镇,在月山镇仁山水库南侧前行,跨越省道S273,在金居村南侧前行,跨越县道556 后进入翠山湖工业园区段,沿翠山湖大道穿过翠山湖工业园,经沙塘镇依次跨越省道S274、镇海水、开阳高速公路,然后路线往南经塘口镇,终点在赤坎镇与塘口镇交界处严边村附近接回现状国道G325(本项目桩号为K62+356,对应现状国道G325 桩号为K126+119),全长约34.46km。其中鹤山段长约4.17km,开平段长约30.29km。

  本项目主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80km/h,双向六车道,标准路段路基宽33m,其中,翠山湖大道拼宽段路基全宽60m,主线为双向六车道,主线两侧设两条2×4.5m宽辅道;K46+498.139~K47+098.139段路基全宽63m,主线为双向六车道,主线两侧设两条2×3.5m宽辅道。本项目无特大桥,全线共设置主线桥梁27座,桥梁长度6811.6m,其中大桥16座,长6072.6m,中小桥11座长739m。全线共设辅道桥两座,桥长122.4m。互通匝道桥4座,长374.2m。本项目与现状G325、规划城东五路、规划城东三路、规划城西三路相交,设置平交口。全线共设置4处互通式立交,均为地方出入互通,分别为月山互通、翠山湖互通、沙塘互通和赤坎互通。分离式立体交叉2处,分别为X556和开阳高速分离立交。

  本项目沿线镇区有:鹤山市址山镇、开平市月山镇、翠山湖工业园、沙塘镇,塘口镇、赤坎镇。沿途主要道路:S273(二级公路)、叠翠大道(城市主干大)、S274(一级公路)、开阳高速公路等。沿线主要河流为:镇海水、泥海河,其中本项目在K51+273.9处跨越镇海水,镇海水无饮用功能和通航功能。

  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桥梁工程,交叉工程,排水工程、管线工程、道路绿化工程、环保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等,概算总金额为314636.85万元,其中环评建议新增环保投资1110万元,占总投资的0.35%(不含声屏障工程、绿化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费用)。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水环境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产生量小,经处理后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营运期项目不产生废水。 桥梁建设对所跨河流存在一定影响,施工期应加强管理,减少对水体的扰动和排污,营运期桥梁对河流水文和防洪无明显不良影响。对于跨越敏感水域的桥梁,安装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桥面径流不会直接进入下方水体。

  (2)环境空气影响:项目施工期扬尘和沥青烟等会对沿线产生一定影响,在采取湿法施工、设置围挡、集中拌合等措施之后,其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营运期大气影响主要是汽车尾气,道路沿线空气扩散条件良好,再加上国V标准的实施,营运期汽车尾气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有限。

  (3)声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影响是暂时的,局部的。营运期交通噪声会导致沿线一定范围内声环境质量下降,尤其是距离道路较近的区域,会出现局部噪声超标的现象,建设单位已根据沿线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进行了噪声防护工程设计,在道路朝向噪声敏感目标的一侧安装相应的声屏障,由于沿线敏感目标多为连片分布的村庄民房,因此声屏障具有较好的防护作用。

  (4)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源于公路占地范围内的场地清理垃圾、建筑垃圾、弃方等。可以回收的,集中收集送到回收站;不能回收利用的,按有关规定报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废弃物堆放至指定地点。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运输车辆撒落的运载物、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装载的货物、乘客丢弃的物品等,由专业部门对道路全线进行维护、清洁。

  (5)生态环境影响:本项目工程占地会对区域林业和农业生产带来一定影响,但本工程缴纳了相关补偿费用,用于对破坏的林地和农田的异地重建,另外对于临时占地,采取土地复垦技术,对于道路沿线进行高规格的绿化措施,可补偿部分项目建设带来的生态影响。道路沿线分布有自然保护区和自然文化遗产地等敏感区域,但本项目占地不直接经过上述敏感区,且与敏感区边界有一定的距离,施工期应注意经过上述敏感区域时,加强施工管理,严禁对敏感区域造成影响。

  (6)环境风险: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为盛装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撞车、翻车等事故,造成化学品泄漏;化学品泄漏到大气环境和水环境,造成大气污染和水体污染。建设单位应加强道路运输的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其应急能力,降低道路事故发生的概率。另外,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包括救援队伍的培训、救援组织的健全、救援设备的配置、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等。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的“三同时”制度,落实设计和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在运行期加强管理,规范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解决好周边公众关心的各项目环境保护问题,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索取资料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到我单位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纸质版;也可以在网上查阅简本电子版。查阅期限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工程建设的公众。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主要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公众提议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您有何宝贵建议,可以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至我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感谢你的参与。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与您联系,我单位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开平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谭工

  地址:开平市长沙沿江西路81号

  联系电话::0750-2337917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设的起止时间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