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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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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6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交运函〔2021〕46 号)的文件要求,我局全面梳理复核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质,现向社会公布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其中一种及以上车型培训条件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息。


  附件:鹤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息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