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公路安全畅通,根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办函[2014]2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50-8215661)。
各货运源头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厂关,确保出场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各治超办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货运源头企业的日常监管,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发生。
特此公告
鹤山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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