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前期县道谷西线(利丰路)K0+100米的交通运输执法视频监控设备损坏,造成该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经修复,现已投入使用。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将正式对县道谷西线(利丰路)K0+100米交通监控设备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请广大交通运输经营者自觉遵守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交通运输执法视频监控设备的监控记录资料将作为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
特此通告。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鹤山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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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前期县道谷西线(利丰路)K0+100米的交通运输执法视频监控设备损坏,造成该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经修复,现已投入使用。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将正式对县道谷西线(利丰路)K0+100米交通监控设备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请广大交通运输经营者自觉遵守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交通运输执法视频监控设备的监控记录资料将作为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
特此通告。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鹤山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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