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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交通管理总站(执收单位)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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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收费部门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依 据

收费范围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方式

执收单位

备注

1

交通运输部门

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

粤价函〔2009〕840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财综〔2011〕262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道路运输条例》,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道路营运单位、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鹤山市交通管理总站

自2012年1月1日起已暂停收取IC卡道路运输证工本费
  详见:1.关于暂停收取IC卡道路运输证工本费的紧急通知(粤交陆运函【2011】162号);
  2.关于继续暂停收取IC卡道路运输证工业费的紧急通知(粤交综运函【2013】6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免征范围的紧急通知(粤交综运函【2014】59号)
  4.关于执行<江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版)>的通知》(江发改费管【2016】630号)


相关依据文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