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春运工作协调组各成员单位:
2016年春运从
一、完善机制,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2016年全市春运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鹤山市2016年春运工作协调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陈 文(副市长)
副组长:邝伟文(市府办副主任)
梁灿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建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陈桂梅(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梁德顺(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叶德贤(市科工商务局总工程师)
雷 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魏瑜(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张定文(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王建军(鹤山公路局副局长)
赵伟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梁泽雄(鹤山海事处副处长)
杨辉平(市气象局副局长)
邓沃文(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股股长)
刘建明(鹤山汽车总站站长)
李适俊(江门市南安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经理)
王兆红(市鹤港客运合营有限公司经理)
市春运工作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梁灿光局长(兼)。办公室联系人:邓沃文,联系电话:0750-8899761,传真:0750-8883559。
协调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广东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以客为主、安全为先、服务至上、保障有力”的总要求,加强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编制好春运组织方案,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二、各司其职,分工协作
(一)市交通运输部门要提前对我市春运运量、运力、旅客流向进行调查分析,组织客运企业做好运力准备和应急运力保障工作,确保安全顺利疏运旅客;要在春运前和春运期间组织对车站、运输企业的运力准备、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责令企业整改或停业整顿;要督促客运站按要求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两个规范”、“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三品”查堵、客运安全告知、出车叮嘱、客车报班等制度,督促站场、港口码头要加派人员做好购票、出入站场人流的疏导工作;要督促运输企业做好春运前对司乘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动员、安全教育和考核,强化依法经营意识、安全驾驶意识和文明服务意识,要加强对运输工具、设施设备的维护力度,加大对营运车辆动态(安全)监管,切实落实省际客运班车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制度,做好司乘人员应对低温、冻雨、浓雾等恶劣天气的培训及防范工作,教育驾驶员在途经临山、临崖、人多及事故易发等复杂路段时,要提高警惕,安全行车,采取措施避开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路段,省际客运班车要配备防滑链、夜间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锤等应急设备,必要时配备一定量的干粮、饮用水、药品等应急物质;要针对春运特点做好交通综合执法工作,加大对非法营运、“营转非”、超范围经营、不按规定线路及站点运营、违法经营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发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省统一部署的春运运价政策,督促各汽车客运站落实并做好运价公示、宣传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要完善运输价格监督投诉机制,加强对运价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查处违反运价政策的行为。
(三)交通、公路部门要加强公路的养护和施工管理工作。要及早对全市公路标志、标线、公路、桥梁进行检查,对可能影响春运行车安全的,要及时整改;对可能影响畅通的施工路段,除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外,还应提前向社会告知,并提供可选择绕道的公路线路信息;春运期间还应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公路路况动态信息;收费站遇到车辆严重堵塞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间歇性免费放行,保障收费站畅通。
(四)公安部门要加强春运治安巡查,排查社会不稳定因素,重点做好客运站场等客流集散地的治安管控工作,严防出现“踩踏”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应强化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按上级要求设立固定的春运交通安全执勤点,安排足够警力在各主要交通干道执勤,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持正常交通秩序;及时处理运输市场监管中出现的暴力抗法事件;严肃查处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危险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大雾、冰冻等恶劣天气下道路通行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做好超载车辆的乘客卸载转运工作;把好营运客车进出我市辖区的安全关,督促道路运输驾驶员注意休息,避免疲劳驾驶。
(五)海事部门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加强对渡口渡船、客船船舶适航及船员适任的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水上交通违法行为,保障辖区通航秩序良好和旅客水路出行安全,严防出现类似重庆“东方之星”翻沉事故。
(六)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好外来务工人员权益,引导企业积极挽留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过节,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相关工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并为广大务工人员提供准确实用的就业信息。
(七)卫生计生部门和市春运办要联合做好禽流感等春季流行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做好交通事故医疗救援等卫生保障工作。
(八)安监部门要对道路运输企业做好节前安全生产排查工作,防范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春运期间一旦发生较大道路安全事故及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时,要协调做好事后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
(九)气象部门要抓好发布气象信息相关工作,特别要提前做好春运期间低温、冻雨、浓雾等恶劣天气的气象信息预警工作,为保障运输企业和群众安全、有序出行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监管,保障安全
确保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有关单位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春运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认真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对春运企业、人员、车的资质审查和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所有参运人员的安全运营意识、文明服务意识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消除麻痹大意思想。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公路、海事等部门要对本辖区客运和危运企业、站场、港口码头、车船、道路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运输企业春运前要认真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要对所有参运车、从业人员、运营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防隐患,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车、设施设备投入营运;行业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GPS监管系统、智能交通系统,加强对车的监管,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证运输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各客运站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工作,维护站场治安秩序,将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四、以人为本,提升服务
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把优质服务贯穿春运工作的全过程,营造文明、温馨、和谐的出行环境和春运氛围;要做好春运信息发送和宣传引导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手册、网络微博、微信、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广大旅客关心的天气、路况、票务、站场、春运政策和措施等信息,合理引导客流走向和出行时段,避免旅客滞留。运输企业(客运站)要做好旅客购票工作,进一步优化售取票点的设立和管理,采用多元化售票方式(包括自助售票机、网络、手机客户端),积极推进“广东省公路客运便民服务网”网上售票工作;各客运站要继续开展“情暧旅途”活动,设立便民服务点,建立听取旅客咨询建议投诉的渠道,组织志愿服务人员有序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各客运站要巩固创建“文明公厕”成果,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站场及卫生间、车的环境卫生整治,为群众营造温馨舒适的春运出行环境,重点督导做好引导咨询、包车直达、卸客转运、维修救援、安全出行、应急救护等工作。
五、要加强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市春运办和协调组各成员单位及各运输企业要加强应急管理,春运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节日期间领导带班,专人值守;要完善安全生产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妥善应对和处置;市春运办协调组各成员单位及各运输企业要建立春运信息报送制度(公安交警、安监、鹤山汽车总站、宅梧收费站要指定一名专人负责报送工作),于
(联系人:林兆思,联系电话:8882636,传真:8883559,电子邮箱:HSJGZZ@126.COM)。
鹤山市春运工作协调组办公室(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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