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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鹤城镇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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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有关教育政策规定,结合我镇人民政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将本镇2021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细则公布如下:

  一、成立鹤城镇2021年一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德强

  副组长:刘新招、冯志峰、郑顺仪

  成  员:麦杰诚、胡伟志、袁炳光、温晓华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镇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中心小学,联系电话:0750-8388550

  各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一年级招生工作小组。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公开地做好本年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确保学校和谐发展。

  二、招生计划

  根据市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计划,鹤城镇一年级计划招生450人:其中鹤城一小4个班共180人;鹤城二小2个班共90人;三堡小学2个班共90人;禾谷小学2个班共90人。

  三、鹤城镇各小学学区划分

  鹤城一小对应学区:昆源社区、鹤城村委、东南村委、城西村委、先锋村委、小官田村委、东坑村委、原龙眼洞村委的适龄儿童

  鹤城二小对应学区:南中村委、南星村委、南洞村委、坑尾村委的适龄儿童

  三堡小学对应学区:五星村委、坪山村委、万和村委的适龄儿童

  禾谷小学对应学区:禾谷村委、新联村委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对象

  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即年满6周岁)的具有正常生活学习能力的鹤城镇辖区内的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非鹤城镇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不能留级复读,为此已在全国学籍系统注册学籍的学生不能再报读一年级。)

  (一)鹤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鹤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就近入学。(注:鹤城镇户籍适龄儿童以2021年4月30日前的户籍资料作为入学依据,逾期迁入的统筹安排,位满截止。)

  (二)非鹤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1.政策性照顾生:

  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之一的非鹤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见附件1《非鹤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条件及提交资料明细表》序号1-7

  2.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父(母)在鹤城镇有《广东省居住证》、有合法固定住址、有合法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见附件1《非鹤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条件及提交资料明细表》序号8)。

  (三)残疾适龄儿童

  患有视力、听力、智力等障碍、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和生活的适龄儿童,建议选择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通过送教上门接受义务教育。

  五、招生顺序

  (一)安排鹤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户籍生按照“人户一致,就近入学”“人户分离,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学位分配。“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其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与户籍地址一致,否则视为“人户分离”。“统筹安排”是指各学校在案“人户一致”安排招生地段(学区生) 后还有剩余的学位,由所属镇(街)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在同等条件下,在鹤城镇第一幼儿园就读一年及一年以上的学生优先安排。)。

  (二)安排政策性照顾生

  在满足鹤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的基础上,鹤城镇招生办公室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安排政策性照顾生入读公办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在鹤城镇第一幼儿园就读一年及一年以上的学生优先安排。)。若居住地所在户籍的对口小学学位不足,对服从调配的政策性照顾生,由鹤城镇中心小学根据镇内的学位情况统一调配入读公办学校;不服从调配的政策性照顾生请自行联系鹤城镇以外的学校入读。

  (三)安排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在完成鹤城镇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政策性照顾生入读后,在有学位剩余的情况下,可以接收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入读。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由鹤城镇中心校根据学位情况采取积分制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分数高者,则优先安排学位,额满为止(在同等条件下,在鹤城镇第一幼儿园就读一年及一年以上的学生优先安排;总积分相同的申请人,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的积分进行同分比较排序:参保情况、购房情况、居住时限多少等,统一调配学位,位满截止)。未获得入学通知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请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入读或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积分统计表见 (附件6《鹤城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六、招生安排

  (一)鹤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1.报名时间

  2021年5月25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

  2.办理地点

  (1)所就读的幼儿园(本镇就读的鹤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2)鹤城镇中心小学办公室(镇外就读的鹤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3.办理指引

  鹤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填报附件2《鹤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表》后,带齐需递交的资料到所就读的幼儿园办理入学申请手续(镇外就读的鹤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将资料交中心校)。

  4.以4月30日前的户籍资料作为入学依据,逾期迁入的统筹安排,位满截止。

  5.需提交的资料说明

类  别

核查证件

(原件)

提交的资料

(复印件)

说      明

鹤城镇户籍的适龄儿 童

1. 户口簿

2. 房产证明

3. 预防接种证明

1.附件2《鹤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表》

2.《户口簿》:首页和户主页、报名对象页、父(母) 页(要求用一张A4纸双面复印)

3.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1.若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要提供双方的《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出生证。

2.集体户须提供单位证明及监护人在鹤城名下无房产证明。

3.人户分离须提供居住证明(父或母的房产证或租住证明)

4.复印件需由家长加注“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和签名确认。

  注:报名资料经审核确认后,“户籍地址”变更,“学区”的安排不再变更。

  (二)非鹤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1.报名时间

  2021年5月25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

  2.办理地点

  (1)所就读的幼儿园(本镇就读的非鹤城镇户籍适龄儿童)

  (2)鹤城镇中心小学办公室(镇外就读的非鹤城镇户籍适龄儿童)

  3.办理指引 

  (1)政策性照顾生: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之一的非鹤城镇户籍适龄儿童(见附件1《非鹤城镇户籍适龄儿童入读条件及提交资料明细表》序号1-7)。家长填写完整附件3《鹤城镇政策性照顾生入学登记表》 ”后,带齐需递交的资料到本镇所就读的幼儿园办理入学申请手续(镇外就读的非鹤城镇户籍适龄儿童到鹤城镇中心小学办公室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2)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父(母)在鹤城镇有《广东省居住证》、有合法固定住址、有合法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的非鹤城镇户籍适龄儿童(见附件1《非鹤城镇户籍适龄儿童入读条件及提交资料明细表》序号8)。家长填写完整附件4《鹤城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登记表》 ”和“附件6《鹤城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后,带齐需递交的资料到本镇所就读的幼儿园办理入学申请手续(镇外就读的非鹤城镇户籍适龄儿童到鹤城镇中心小学办公室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三)其他说明

  1.报名指引。先由各幼儿园严格核查报名条件和材料,5月28日前整理好后上送中心校。再由各校复核,各校依据中心校核准的报名表,拟定入学对象并在学校和幼儿园宣传栏对外公示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招生结果于6月30日前由招生学校通知家长,家长带齐入学申请资料原件到校审核,审核无误后向录取学生家长发出《入学通知书》,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2.申请表领取方式。在本镇就读的幼儿园、鹤城镇中心小学办公室领取或关注“鹤山市鹤城镇第一小学(中心小学)”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

  3.逾期不办理相关报名手续的,则按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4.若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非鹤城镇户籍适龄儿童的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入读或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6.一名适龄入学儿童只能填报一份学位申请表格,填报两份或以上的,则取消申请资格。

  7.资料提交说明(详见附件1《非鹤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条件及提交资料明细表》

  ①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办理:鹤城镇卫生院(鹤城车站旁)

  电话:8385215

  ②购买社保证明办理:鹤城镇服务大厅(镇政府门口旁)

  电话:8385389  8388559

  ③居住证明办理鹤城镇派出所,电话:8388420

  注:居住证明3-5个工作日可办理;居住证10个工作日可办理;户口迁移:本市15个工作日可办理(外省约一个月可办理)

  七、招生纪律要求

  2021年鹤城镇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以进一步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鹤城镇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一)坚持社会稳定、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招生的原则。努力做到招生符合实际情况,便于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和条件。

  (三)学校严格按照学区招生,不准违规招收择校生。

  (四)学校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招生区域内应接收的学生。

  (五)学校不准拒绝中心小学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政策性照顾生和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准超班额收生(小学的标准班额是45人)。

  (七)不招收已在全国学籍系统注册学籍的学生及非适龄儿童。

  八、招生注意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必须按时报名。

  (二)鹤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政策性照顾生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全部录取。

  (三)对符合条件因特殊原因未按时报名的鹤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政策性照顾生,视放弃处理不安排补报。

  (四)若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九、咨询方式

  可登录“鹤山市鹤城镇第一小学(中心小学)”微信公众号查询或致电学校。

学       校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联系人

鹤城镇第一小学

鹤城镇昆源路64号

0750-8388515

麦老师

鹤城镇第二小学

鹤城镇南中村委会

0750-8388491

李老师

鹤城镇三堡小学

鹤城镇五星村委会月山下村

0750-8313238

李老师

鹤城镇禾谷小学

鹤城镇禾谷村委会

0750-8388293

钟老师

鹤城镇阳光幼儿园

鹤城镇城中路88号

0750-8388701

赵老师

鹤城镇第一幼儿园

鹤城镇新联村委会北芬村(原北芬小学)

0750-8269618

林老师

鹤城镇小太阳幼儿园

鹤城镇禾谷村委会禾谷圩桥头

0750-8388286

赖老师

鹤城镇三堡幼儿园

鹤城镇坪山村委会

0750-8385203

文老师

鹤城镇向阳幼儿园

鹤城镇南洞圩中心

0750-8385678

谢老师

鹤城镇德艺童正幼儿园

鹤城镇原官田小学

0750-8380826

罗老师

  十、监督电话

监 督 单 位

地     址

监督电话

联系人

鹤山市鹤城镇中心小学

鹤城镇城中路120号

0750-8388550

黄老师

  十一、有关法律、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2.印发《江门市关于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江教发字〔2013〕20号)

  3.《关于华侨子女回国在我省接收义务教育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侨办〔2009〕55号文)

  4.《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台通〔2006〕29号)

  5.《关于做好2021年鹤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鹤教信〔2021〕5号)

  

附件:1.《非鹤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条件及提交资料明细表》

     2.《鹤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表》

     3.《鹤城镇政策性照顾生入学登记表》

     4.《鹤城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登记表》

     5.《鹤城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6.《鹤城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鹤山市鹤城镇中心小学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