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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镇打响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第一炮——对辖区内一违章建筑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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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底,鹤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重拳出击,联合职能部门对辖区内一违法建筑进行了联合执法行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业主及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打响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第一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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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城镇规划建设部门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位于325国道鹤城镇工业三区的鹤山市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未报批,擅自建设建筑物,违反了《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并将有关情况向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汇报。经镇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研究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联合镇规划建设部门到现场进行执法,向该业主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江门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作出“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经教育,该业主对上述违法行为有了深刻认识,并表示将在限期内自行拆除,消除影响。经后续现场巡查,该违法建筑物已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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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件的有效查处,是鹤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办理的首宗行政处罚案件,为今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使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办理案件积累了经验。

  据了解,鹤城镇自2020年11月1日起以自身名义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鹤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的领导下,不断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办案实践能力,全面使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办理执法案件和严格执行“三项制度”,不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综合执法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行动,为鹤城镇营造出文明有序的城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