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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鹤城公园项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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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鹤城公园项目的议案

 

鹤城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依照省政府提出建设宜居城乡的重要决策的精神,为保护鹤城石门水库区域的生态环境,给鹤城及周边的人民提供健康休闲的生活。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建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公园项目。

项目位于鹤山市鹤城镇石门水库,鹤山市鹤城镇石门水库,项目占地用地总面积约 138460平方米 ,景观水库面积约 85587平方米 ,占项目用地总面积的61.8%,陆地占地面积约 52973平方米 ,涉及景观项目硬底化建设用地总面积约 19050平方米 ,仅占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3.76%。建设项目中不涉及房屋建设,仅为露天硬底化,陆地绿化面积达25.58%。项目依水库地形在不新占用地的原则下,将环库路进行硬底化,并沿环库路两旁临水以半陆地半架空方式进行绿化及景观改造,分别建设入口广场、健身广场、观景桥、亲水栈道、花炮文化区、观景长廊、哭嫁文化区等景观、绿化及配套工程。

详尽情况可阅《鹤城公园项目情况报告》。

                                               鹤城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