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鹤城镇开展农村“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农村环境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为落实省、江门市、鹤山市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工作部署,率先推进我镇农村“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以下简称“三清三拆三整治”),按照《鹤山市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总体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农村实际,制定本行动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鹤城镇开展农村“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坚持(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李永炜(镇委副书记、镇长)

    长:黄耀庭(镇人大主席)

周立文(镇委副书记)

黄志勇(镇委副书记、武装部部长)

李文迪(挂职镇委副书记)

吴德强(镇委委员、副镇长)

黄志强(镇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区艳香(镇委委员、妇联主席)

麦权洪(镇委委员、纪委书记)

冼杰文(镇委委员、人大副主席)

任杰辉(镇委委员、副镇长)

麦根茂(镇委委员)           

李子成(副镇长)

陈海伦(挂职重点项目组长)

     员:邓博文(党政办)

冯志峰(农办)

周志锋(社会事务办)

钟小燕(组织办)

  涛(维稳办)

李志彬(城建局)

李建明(卫计局)

  明(国土所)

胡健永(农综)

李炎君(文体服务中心)

  伟(供电)

杨志文(电信)

刘润生(广播站)

张德昌(南星村委会)

黄柏深(南中村委会)

肖敬韬(南洞村委会)

吕志威(坑尾村委会)

杜小灵(小官田村委会)

麦其中(东南村委会)

何送仔(鹤城村委会)

马柏良(城西村委会)

赖天松(先锋村委会)

黄志坚(新联村委会)

黄育培(万和村委会)

钟海清(坪山村委会)

谢毅斌(五星村委会)

邱文杰(东坑村委会)

黄锦全(禾谷村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办,主任:麦根茂(兼);副主任:冯志峰。成员:李国华、殷彩红、吕远恩。

二、整治对象
    全镇纳入整治建设规划范围内的15个行政村。

三、目标任务
    以鹤城镇为实施主体,以行政村为单位,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全域部署开展自然村“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集中连片村容村貌整治。
    2018年重点推进“三清理”“三拆除”,同步推进“三整治”,年底前基本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
    2019年全面推进“三清三拆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建立“三清三拆三整治”常态化管理机制,80%以上行政村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
    2020年全镇全部村全面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全部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全镇60%以上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

四、主要内容
    “三清理”:清理村巷道及生产工具、建筑材料乱推乱放,清理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清理沟渠地塘溪河淤泥、漂浮物和障碍物。
    “三拆除”:拆除危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拆除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
    “三整治”:整治垃圾乱扔乱放,整治污水乱排乱倒,整治“三线”(电力线、电视线、通信线)乱乱接。

五、工作步骤
农村“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及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6-8月)

1.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摸底调查登记建台账。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验收标准,围绕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的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行政村均要制定各自的行动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以辖区内的自然村为基本单元,摸清工作底数,制定任务清单,倒排时间节点,明确任务要求,各村的工作方案请于8月8日前报镇农办。各村根据工作方案开展摸底调查登记对照“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要求和验收标准,重点摸清自然村计划要拆除的危房、废弃猪牛栏、露天厕所茅房、乱搭乱建、违章建筑的基本情况,做好记录同时配置航拍图,在航拍图上要明确标注,并建立自然村“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工作台账。于8月10日前完成摸底调查并规范登记,8月21日前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工作台账的建立及在航拍图上的标注图。

2.突出村民主体作用,引导村民参与环境整治。在调查摸底的同时,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广泛深入开展“三清三拆三整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村“两委”、村民小组和村民理事会的主导协调作用,进村入户做好有关政策宣传,提升村民群众的主体意识,取得村民群众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发动村民群众积极参与“三清三拆”,变“要我拆”为“我要拆”,共同打造干净整洁的村容村貌,改善美化生活环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7-11月)

1.开展“三清理”集中专项行动(2018年7月-8月)。镇要把“三清理”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任务推进,以村委会为单位,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部署开展为期1个月的“三清理”专项行动,采取“门前三包”和村干、团干、党员责任岗及动员村内社会各界人士等措施,完成“三清理”工作,并同步整治垃圾乱扔乱放和污水乱排乱倒现象,实现房前屋后、村场巷道、河塘沟渠等公共区域干净整洁。
    2.开展“三拆除”集中行动(2018年7月-11月)。其中,7月至8月为摸底阶段。在开展“三清理”专项行动的同时,摸清属于“三拆除”范围的工作底数,填写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清拆登记表》,明确拆除对象、拆除面积、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等信息。9月至11月为集中拆除阶段。根据《清拆登记表》,组织镇、村干部,村民代表、所有人和使用人现场核准土地四至和面积,由所有人或使用人签订《自愿拆除承诺书》,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镇统一组织清拆或鼓励村民、业主投工投劳自行清拆等方式开展清拆工作。村民、业主自行清拆的,可参照《广东省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发放劳务工资。对纳入清拆范围又未签订《自愿拆除承诺书》的,根据“一户一宅”政策规定,对违法违规的依法拆除,责令复绿复垦,拆除费用及相关罚款有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担。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要求,严厉打击在清拆过程中煽动闹事、恶意阻挠清拆工作的黑恶势力、村霸恶霸。结合村庄实际需求,做好已完成“三拆除”公共区域的再利用,及时绿化美化或建立小公园、体育活动场所、生态停车场等公共活动场所。

3.同步推进“三整治”(2018年8月-12月)。在开展“三拆除”的同时,结合村庄实际需求,同步推进“三整治”工作。按照每个自然村不少于1个以上垃圾收集点,1个以上保洁员的标准配套,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设施,引导村民定点投放生活垃圾,杜绝垃圾乱扔乱放,保持村庄整治卫生。结合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排放管道或暗渠等设施,杜绝污水乱排乱倒。明确企业“三线”(电力线、电视线、通讯线)整治责任主体,由镇作工作指引,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治。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2月)

“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综合整治效果进行全面验收,对整治效果突出的村进行表彰,并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提升工作水平,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法,增强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能,为2019年全面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月)

“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实行层级检查验收,先由镇全面自查、再由市验收。

六、工作分工

镇委、镇政府为“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村委会为工作实施主体。镇农办、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体服务中心、国土所等为“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牵头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鹤城镇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及加强对村的督促指导。
    (二)强化宣传引导。一是开展进村入户宣传。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政策的宣传,把宣传引导贯穿“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全过程,把村民知情不知情、支持不支持、配合不配合、参与不参与、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是否有效的标准,、镇政府的决策部署与村民的现实需求有机结合,做到干预而不越位,支持而不包边,厘清政府与村民的责任。积极引导村民“唱主角”,防止“上热下冷”“等待依赖”。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发放《致村民一封信》、设置宣传栏和召开村民代表会、村民理事会、外出乡贤座谈会等形式,着力宣传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政策要求、建设内容,目标任务。二是开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进。每个行政村可以选择1-2个自然村作为示范点,由点及面,推进“三清三拆三整治”环境整治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

(三)强化资金保障。一是明确“三清三拆”投入标准。按照每个行政村150万元的标准投入“三清三拆三整治”环境整治工作。二是江门市、本市、镇三级共同承担“三清三拆三整治”资金投入。其中江门市行政村补助50万元,市镇共承担100万元。江门市及鹤山市“三清三拆三整治”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下达各镇统筹使用。三是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按照“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三线”(电力线、电视线、通讯线)整治的工作及相关费用由涉及线路产权所有的企业负责,镇主要负责工作指导、督促检查。


附件:1.农村“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及责任分工表

         2.自然村“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工作台账

         3.计划拆除危房、废弃猪牛栏、露天厕所茅房以及乱搭乱建、违章建筑基本情况记录表

         4.“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工作月报表

         5.土地使用证明

         6.自愿拆除危房承诺书

         7.    村新农村建设“三清三拆”凭证

       8.鹤城镇“三清理”“三整治”“三拆除”各行政村示范村名单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7日

鹤城府〔2018〕37号文(下行文)鹤城镇开展农村“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行动工作方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