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关于鹤山市登记设立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函》相关要求,经举办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同意,本单位拟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本单位注销后,所有相关资产及债权债务均由共和镇人民政府承接。
特此公告。
鹤山市共和镇专职消防队
2025 年12 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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