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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依托鹤山产业转移工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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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依托鹤山产业转移工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鹤山工业城管理委员会委托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鹤山市依托鹤山产业转移工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目前,《鹤山市依托鹤山产业转移工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完成初稿,依《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须向公众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特发布如下公众参与信息。

一、规划概况

20186月,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的产业集聚地确认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函》(粤经信园区函〔201835号),确认设立鹤山市产业转移工业园。随着鹤山市产业转移工业园高速发展,已成为鹤山市经济发展新引擎、江门市重要产业平台。为加快鹤山市工业经济发展,提速产业集聚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粤工信园区函〔2019693号),鹤山市实施开展依托鹤山产业转移工业园带动鹤山产业集聚发展。本次鹤山市产业集聚地认定面积为726.72公顷,分布于鹤城镇、共和镇。以此范围为基础,鹤山工业城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鹤山市依托鹤山产业转移工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规划》。

1、规划范围:涉及鹤城、共和两个镇区,东至共和镇南坑村委会东兴村,南至共和镇铁岗社区居委会三闸村,西至鹤城镇禾谷村委会四新村,北至鹤城镇南中村委会竹仔排村。

2、发展目标: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主导产业,集生产、物流为一体的现代化产业园区。

3、主导产业: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

4、人口规模:总人口规模为4.57万人。

5、用地规模:总用地规模726.72公顷,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05.24公顷内,其中工业用地面积566.51公顷。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水:集聚地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主要环境影响是集聚地废水排放对区域水体的影响。目前,集聚地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尚未建设完成,对区域水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根据规划,集聚地将逐步落实民族河流域整治工程,完善区域纳污管网,实施雨污分流,集聚地各类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按区域就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进入民族河、莱苏河。待区域规划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建设完善后,区域水环境可承载集聚地发展。

2、废气:废气源主要包括工业源、生活源和交通源,主要污染物包括SO2NOx、烟尘、工艺粉尘、有机废气(VOCs)等。根据预测,污染物正常排放情况下,各预测时段,环境空气敏感点的大气污染物的地面浓度最高贡献值都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在集聚地严格控制产业引入类型的情况下,可以有效减轻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3、地下水:地下水污染源主要包括生活办公废水以及一般的工业废水,来自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系统的废水,以及油类物质。在加强地下水防渗及监测巡查条件下,集聚地建设运营基本不会造成周边地下水环境污染。

4、噪声:集聚地内及周边部分居住区、学校等距工业用地较近;在加强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的前提下,集聚地内部及周边声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方能满足相应评价标准,集聚地噪声源方不会对厂界外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固体废物:集聚地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废以综合利用为主,不能利用的通过填埋等措施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则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城市环卫部门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在相关措施落实的情况下,集聚地固废均能得到妥善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

6、生态:开发活动将导致生态系统在组成、结构和功能上发生变化,区内生物量、农作物产量、景观生态以及局地小气候将受到一定影响。集聚地规划范围内绝大部分已经是城市建成区,非建设用地较少,且不涉及重要的生态环境敏感区,集聚地的开发建设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程度总体不大,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7、环境风险:环境风险事故主要是行业危险废物的污染事故、易燃物质的火灾事故等造成的环境影响。通过对规划区内各行业的风险防范措施,可大大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减轻规划项目对周边水、大气、土壤等环境的影响。集聚地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和实施合理的风险应急预案,可以有效减轻风险发生后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废水:严格落实产业整治,削减现有污染源;进一步完善集聚地污水收集管网,提高废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能力,新建区域必须做到雨污分流;严格控制入区产业类型,限制水污染型产业的引入;进一步推动集聚地规划污水厂的建设,提高集聚地污水处理能力,削减入河水污染物量。

2、废气:严格控制废气排放强度大的企业入区,避免对周边城区环境空气造成不利影响;加强环境管理,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发展工业清洁能源,减少燃料废气排放量;落实废气治理措施,保证达标排放;合理布置集聚地布局,设置工业卫生防护带。

3、地下水:减少清洁水的使用量,减少污水排放;将企业生产区域进行分区防渗防治;针对不同生产区域不同生产环节的污染防治要求,分区采取不同的防腐、防渗工程措施。

4、噪声:对主要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和采用隔声、消声、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

5、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集聚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生态:通过集约节约利用资源、生态恢复、水生生态保护、水土保护等措施,集聚地可以缓解开发对区域生态系统产生的不利影响,逐步改善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有利于维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7、环境风险:集聚地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处理方案,规定了严格的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加强管理,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和排水方案、加强环保监管力度,同时严格执行流域环境整治工程的基础上,集聚地的建设对周围环境质量不会产生过大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鹤山市依托鹤山产业转移工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鹤山市依托鹤山产业转移工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所影响区域的公众对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规划实施、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规划编制机关或环评机构联系和反映,供规划编制机关、环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八、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需查阅报告书简本可通过下文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联系取阅。

请于2019116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反映或投诉,以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九、规划编制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鹤山工业城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750-8395201  传真:

电子邮箱:1207879316@qq.com

地址:鹤山市鹤城镇鹤山工业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大楼

邮编:529728


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人:陈工

电话:02083028931  传真:02083028931

电子邮件:peia_gd@foxmail.com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35号环保大厦2

邮政编码:510045


鹤山工业城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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