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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庆莫忘安全!工业城(共和镇)严厉打击私炮储存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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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假期将至,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为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安全监管,做好烟花爆竹安全防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近日,工业城(共和镇)深入辖区烟花爆竹售卖点开展安全检查,严厉查处私炮储存买卖。

  28日,市委常委,共和镇党委书记刘德贤带队到嘉良烟花爆竹销售点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销售点进出货台账、现场消防设施、电气线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守住安全底线,确保平安过节。

  工业城(共和镇)召开安委会春节安全防范工作部署会议,共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文宁提出,要求各部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在工贸行业、建筑工地、烟花爆竹、“九小”场所、娱乐场所、混合经营场所等进行节前隐患排查,并对各部门提出工作要求,提前谋划各行业领域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为节前安全防范和节后有序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烟花爆竹属特许商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未经许可

不得生产、运输、

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但是,临近佳节

依然有人要以身试法

  近期案例一:13015时许,共和派出所民警在巡逻防控过程中发现袁某在共和镇平汉村委会某商店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经查,袁某(男)从外地的市场流动摊位购入炮仗,并在自家商店售卖。目前,袁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并被追缴一批炮仗。

  近期案例二:2216时许,共和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朱某(女)在共和镇新连村委某商店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经查,朱某从一流动摊贩购买烟花,后放在自家店铺售卖。目前,朱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并被追缴一批烟花。

  近期案例三:2711时许,共和派出所民警在巡逻防控过程中发现潘某(男)在共和镇共和夜市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经查,潘某在一烟花爆竹店内购买烟花,后在共和市场独自摆摊售卖。目前,潘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并被追缴一批烟花。

  提醒:春节将至,喜庆祥和氛围日渐浓厚,烟花爆竹购买、燃放迎来高峰期,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多发时期。为确保安全,又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需求, 请广大市民朋友欢度佳节的同时,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和燃放安全要求,支持配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执法部门会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管控和查处力度,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对于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等环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以下安全提示请查收。

  重点提醒: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另外,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依照国家标准,烟花爆竹被划分为4个级别,合法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会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注等级,千万不要随意购买来路不明的非法烟花爆竹类产品。

  A级:适应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

  B级:适应于室外大的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

  C级:适应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D级:适用于近距离燃放,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1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