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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倒垃圾?会被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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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全镇居民的文明素质,打造和谐美丽共和,共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依法查处了2宗乱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


建筑垃圾?NO

  近日,鹤山工业城巡逻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在鸿兴路与同兴东路交界路口发现一名男子正在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接报后马上到场制止并拍摄取证。经勘查,现场有电动三轮车一辆和被倾倒的废弃水泥、红砖等,随即执法人员将该车辆扣押,并把男子带回调查。

  经过批评教育,该男子意识到自身错误行为,认错态度良好,保证今后不会再乱倒建筑垃圾。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当场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自行清理其倾倒的垃圾,给予警告并罚款。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一旦违反,执法人员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生活垃圾?NO

【综合行政执法办的执法人员到现场处理】


  近日,接群众举报,在共和镇黎明实验学校停车场旁的空地发现乱倾倒垃圾,对卫生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接报后,共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的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执法人员通过翻查监控录像、现场翻找垃圾寻找线索,最终确定部分生活垃圾来自附近某户居民。

  当天下午,执法人员将当事人带到现场进行指认。当事人对其乱倒生活垃圾的行为供认不讳,在保证以后不再犯之后,自愿清理其倾倒的生活垃圾,并当场缴纳了行政处罚的罚款。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一旦违反,执法人员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

随意倾倒垃圾不仅影响城市环境卫生

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还会滋生病菌


  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升城镇的市容市貌,需要靠大家共同努力!对乱倒垃圾的行为,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将进行严厉打击,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同创美丽宜居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