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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志成城 共同战“疫” ——致湖北返粤各工友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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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志成城 共同战“疫”

——致湖北返粤各工友一封信


亲爱的湖北返粤工友:

您好!

  欢迎您回到美丽的鹤山市共和镇,首先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幸福。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为了保护公众和您的健康,请您配合做到以下几点:

  1.记录相关信息:您来共和的时间、车次(车牌、航班号)、车厢、座位号;近期(抵达共和后14日内)每日的大致活动范围和接触人员范围。请您帮助随行的老人、未成年人或读写障碍人士做好上述记录。

  2.尽量避免参加密闭或通风条件不好的聚会和集体活动。

  3.出门时请自觉佩戴口罩;尽量避免近距离(1米以内)与人面对面的交谈。

  4.保持住所通风良好,保持乐观心态,注意休息,注意营养,增强体质。

  5.离开湖北后的14天内,关注自己和同行或近期接触人员的健康状况。如果您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请立即联系共和镇卫生院求医就诊。如同行或近期接触人员出现了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请您及时与共和镇卫计局联系,积极配合相关医护人员对您进行访视和医学观察。

  6.如抵达共和镇前未接触过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者,请在到达共和镇之日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所在企业申报,并按规定要求自觉在居住场所进行为期至少14天的居家隔离措施,隔离期间,不能外出,可通过镇工委会、企业、社区、村委会寻求帮助,代购生活必需品及隔离物资。

  7.如抵达共和前接触过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者,请在到达共和之日主动向共和镇卫计局报告,并按照政府相关指引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8.如健康出现异常,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时请做到:

  (1)请您和陪同人员均佩戴口罩,如无口罩请在咳嗽时用纸巾或袖子捂住口鼻,并避免用手直接擦拭口水、鼻涕等分泌物。

  (2)尽量避免搭乘公共汽车、地铁,搭乘交通工具时尽量打开车窗进行自然通风。前往医院过程如需帮助请致电120。

  (3)到达医院后首先前往预检分诊台,告知医护人员自己的旅行经历和症状,并听从医护人员指引就诊。

  (4)配合相关医务人员开展调查、隔离和消毒等处置措施。

  9.法律责任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0.职工权益保障一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二是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三是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11.在这次疫情解除前,如您遇到任何困难,寻求帮助的,对政府在防疫工作中有任何投诉或建议的,可致电共和镇工委会(联系电话:0750-8300388,联系人:袁小姐)

  感谢您的全力支持和配合,共和镇工委会将为您在共和期间的健康提供全力保障及工会会员相关服务!

鹤山市共和镇工会工作委员会
二零二零年二月

附:

鹤山市共和镇卫计局联系电话:0750-8300301
鹤山市共和镇卫生院联系电话:0750-830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