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筑牢辖区社会治安防控防线,压实房屋出租人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流动人口管理领域安全隐患,鹤山市公安局在址山镇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查各类出租屋违法违规行为。


行动期间,先后发现六处出租屋存在违规问题。经现场核查,询问取证,该房屋的出租人在将房屋对外出租过程中,均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实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六名出租人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实施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提醒:如实登记承租人信息,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举措,请广大房东自觉履行义务,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出租屋管理环境,如发现可疑人员或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附件:
相关稿件:

政务微博
鹤山政府网
粤公网安备440784024407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