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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关于遴选市级冻猪肉承储企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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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市应急食品储备工作,保障我市猪肉市场应急供应,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冻猪肉承储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基本原则,公开遴选经营情况良好、配送水平高、管理先进、诚信担当的冻猪肉承储企业1家,承担我市冻猪肉储备工作。  

  二、协议储备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财务、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的核算、财务管理、统计制度及报表规范健全,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三)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自有或离租赁到期3年以上的冷库,库容在500吨以上。

  (四)具有冻猪肉及分割肉产品的购销网络以及与储备相匹配的经营投放能力,能够承担确保冻猪肉储备安全的责任。签订协议起10天内能完成冻猪肉入库工作。

  (五)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协议储备企业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鹤山市冻猪肉承储申报表(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生产、经营、仓储能力、信用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2024年度财务报表(需盖单位公章)。

  (六)承诺书(见附件2)。

  四、承储数量、品种、费用补贴、期限

  (一)承储数量:76吨。

  (二)储备品种:Ⅰ至Ⅳ号冻猪肉,入库储备的冻猪肉产品必须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安全标准。

  (三)补贴费用:冻猪肉储备补贴标准为包干定额每年3300元/吨,支付方式按承储协议约定。

  (四)储备期限:2年(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

  五、采购程序

  (一)报名:企业自愿报名。

  (二)评审:市发展改革局组织采购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的资质、仓储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协议储备企业。

  (三)公示:评审后,在市发展改革局网站公示协议储备企业,接受投诉及反馈意见。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公布:公示结束后,在市发展改革局网站公布协议储备企业名单。

  (五)签订协议: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与企业签订协议。

  六、具体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要真实、准确及完整。采用A4纸张打印装订,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收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4日,申报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送达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750-8221901、18029600353;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60号2楼鹤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