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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遴选冻猪肉承(代)储企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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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市冻猪肉储备调节工作,切实落实好冻猪肉储备任务,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冻猪肉承(代)储企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基本原则,在鹤山市范围内公开遴选经营情况良好、配送水平高、管理先进、诚信担当的冻猪肉承(代)储企业,承担我市冻猪肉储备工作。

  二、承(代)储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在江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财务管理严格,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企业生产经营的核算、统计制度及报表规范健全。

  (三)在广东省内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自有或离租赁到期3年以上的冷库,库容在500吨以上。

  (四)具有冻猪肉及分割肉产品的购销网络以及与储备相匹配的经营投放能力,能够承担确保储备冻猪肉安全的责任。签订承(代)储合同后10天内能完成76吨冻猪肉入储工作。   

  (五)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承(代)储企业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鹤山市冻猪肉承(代)储申报表(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生产、经营、仓储能力、信用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2022年度财务报表(需盖单位公章)。

  (六)承诺书。

  四、承(代)储数量、品种、费用补贴、期限

  (一)数量:76吨。

  (二)品种:品种包括1#-4#分割肉、中方肉、肋骨、排骨,不包括不带肉骨头及内脏。入库储备的冻猪肉产品必须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安全标准。

  (三)费用补贴:冻猪肉储备补贴标准为包干定额每年3500元/吨,支付方式按承(代)储合同约定。

  (四)储备期限:1年,签订承(代)储协议之日算起。

  五、遴选程序

  (一)企业自愿报名。

  (二)评审。鹤山市发展改革局组织遴选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的资质、仓储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承(代)储单位。

  (三)公示承(代)储企业。市发展改革局在鹤山市人民政府网公示承(代)储企业,接受投诉及反馈,公示期3个工作日。

  (四)公布承(代)储企业名单。公示结束后,市发展改革局以适当方式公布承(代)储企业名单。

  (五)签订承(代)储合同。市发展改革局与承(代)储企业签订承(代)储合同。

  六、具体要求

  企业的申报材料要确保真实、准确及完整。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采用A4纸张打印装订,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收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8日17:00,申报承(代)储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达市发展改革局国防动员与粮食物资储备股。

  联系人:李生;      

  联系电话:0750-8881995;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60号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