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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宅梧镇龙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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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

送来《关于鹤山市宅梧镇龙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立项申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确保水库安全、充分发挥效益,同意实施鹤山市宅梧镇龙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统一代码:2018-440784-76-01-846107)。项目建设地点为鹤山市宅梧镇荷村。

二、项目建设内容:1、溢流坝段下游溢流面、上游迎水面外包C30砼,溢流段坝顶拆除重建交通桥,溢流段两侧加高导流墙、新建放水塔;2、非溢流段上游迎水面外包C30砼,拆除重建防浪墙及栏杆;3、拆除重建放水涵进口段,新建放水塔,拆除重建电站输水涵管、放水闸、更换启闭器、重建闭机房;4、对库区淤积区清淤。

三、项目总投资526.22万元,其中:勘察费和设计费61.89万元,建安工程费396.69万元,监理费15.71万元,其它费用51.93万元(其中:预备费25.06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其他费用26.87万元)。

四、项目由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自行组织建设。

五、项目建设年限:2019年。

六、项目资金来源: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自筹。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