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招聘公告》规定,现将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确定体检对象,现将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公告如下(以考生准考证号作公告):
序号 | 招考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入围体检考生 准考证号 |
1 | 鹤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 技术人员 | 2023001 | 2023001002 |
2 | 鹤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管理辅助人员 | 2023002 | 2023002002 |
3 | 鹤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技术人员 | 2023003 | 2023003001 |
4 | 鹤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技术人员 | 2023004 | 2023004001 |
二、体检报到时间、地点和费用
(一)体检时间:2023年8月12日(星期六),入围体检考生须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前报到参加体检。
(二)报到地点:入围体检考生须按时在鹤山市人民医院四楼体检中心报到,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9号。
(三)体检费用:按医院标准收取。请入围体检对象准备好费用,具体以医院收费为准,请备好现金,由医院统一收取。鉴于存在当天复检的可能,请入围体检考生备足费用。
三、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程序、项目、纪律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须携带的资料及物品:准考证、身份证、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费用。
(二)入围体检考生应于体检当天,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第(一)点要求的资料及物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三)入围体检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贴上标签并写上本人姓名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或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四)体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五)入围体检考生须配合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六)体检对象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与鹤山市人民医院入职体检注意事项和体检流程,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
(七)体检对象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以上项目不再安排复检。
(八)为保证有关检测项目顺利进行,女生请不要穿连衣裙,建议选择穿棉质上衣,但不要有金属纽扣和装饰物。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致电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0750-880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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