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业厂房开发经营和分割销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江建〔2021〕29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2022〕8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鹤山市工业厂房引入项目评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至8月25日。若有修改意见,通过传真、电话或邮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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