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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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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鹤山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保持居家必需品和防控物资价格基本稳定,防止乱涨价、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含网络电商)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合法定价,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各经营者、特别是生产和销售米面粮油、肉禽、果蔬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用品的经营者,要合理定价,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相关商品和服务的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各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价格监管,加强行业的价格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众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强化价格监测巡查,如发现经营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将有关违法线索移交至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广大市民群众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