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下午,市发改局组织召开鹤山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分别有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社会组织代表、专家学者代表、经营户代表、居民和非居民代表。
会上,鹤山市水务局人员介绍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的申请情况,中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污水处理流程,江门南大会计师事务所通报对我市污水处理费成本监审情况,随后,我局公布了鹤山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听证方案及监审结论。
我局制定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两套方案,其中方案一是:每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由原来的0.85元调整为0.95元,非居民用水由原来的1.2元调整为1.4元;方案二是:每立方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1.15元,非居民用水调整为1.65元。
在听证会上,对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各代表纷纷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他们认为,有必要调整污水处理费价格,可以加大对污水处理的投入力度,改善水环境质量,同时也有助于增强居民和企业节约用水和环保的意识;在调整时也应该充分考虑居民特别低收入家庭、企业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要管好用好污水处理费,增加资金利用和污水处理效果的透明度,及时向市民公布相关信息,确保这项费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17名听证代表全部赞成采用上调幅度相对较少的第一方案。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会后将继续征求、收集和整理各方意见和建议,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再作补充完善,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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