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5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鹤山市权责清单目录(2015年本)》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许可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不必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市行政许可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鹤山市粮食局201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0750-8880321(市编办)
来信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号2号楼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股
电子邮箱:hsbwb﹫heshan.gov.cn
鹤山市粮食局201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本单位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为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一项;2015年全年新增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申请企业2家,受理和办结数量2家;受理和办结变更1家;均按时受理、按时办结。现全市共有粮食收购许可证企业19家。
(二)依法实施情况。在粮食行政许可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等;并能按审批流程,全部实行网上审批,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配套规范性文件较为完善,审批标准明确、自由裁量权规范。
(三)公开公示情况。我局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鹤山分厅公开公示办理对象、办理条件、办理依据、所需材料、办理地点、办事窗口、收费依据和标准、承诺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权力运行公开信息、窗口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监督电话、联系方式、常用问题解答等。并在粮食局网站公开鹤山市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情况。
(四)监督管理情况。定期开展粮食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 2015年,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举报投诉件数0件,举报投诉调查件数0件,查处违反法违规案件数0件。
(五)实施效果情况。通过实行网上办事,网上审批,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方便行政许可相对人、提高审批效率,粮食经营者认可度和满意度较好。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通过努力,我局的粮食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人员编制不足,机制需完善,虽然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业务件数较小,但监督、制约机制不能少,受理、承办由两人操作为好。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粮食工作中心任务,规范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机制,按要求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事项,及时、准确、具体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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