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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鹤山市粮食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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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粮食局是主管全市粮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监督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全社会粮食流通情况。
    2、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地方储备粮规模、品种布局和动用本级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开展粮食产销合作,推动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3、监测分析粮食供求、生产、消费、价格形势,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保障粮食安全。
    4、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提出并组织实施粮食储备布局规划;指导粮食储备中心做好储备粮油轮换和储备粮品种结构调整,监督检查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5、指导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全市粮油仓库维修改造,建立并完善粮食市场信息网络。
    6、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指导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7、负责实施粮食财会会计制度、汇编财务报表;指导、监督粮食系统财会工作,负责粮油统计报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各项专项补贴资金。
    8、承办鹤山市政府和江门市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粮食局参公事业编制15人,实有15人(其中参公事业人员13人,工勤人员2人),离退休41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粮食安全责任届中考核达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坚持推进政府责任制落实。鹤山市粮食局积极做好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强化粮食流通监管,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落实了保供稳价工作任务。
    2、落实粮油储备。完成粮油储备任务,严格执行《鹤山市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规范储备粮油管理;落实应急储备,确保我市粮食应急状态下的粮油供应。强化与粮食企业合作,与“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鹤山华粮米业有限公司实行定向购销,减少轮换价差损失和确保粮食供应。
    3、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和国家粮食局有关会议精神指出,要加强收储和仓储设施建设。针对我市现时储备库点分散且库容不足的现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粮食仓库的维修加固和新库扩建工作,为适应新的粮食储备形势,将合理规划建设新的粮食储备园区,集中库点、便于管理,更好的落实地方储备任务。
    4、多项举措强化粮食储备安全。一是完善相关制度,包括储备粮油轮换申报联合审批制度和相关财会管理制度;二是专门设立司磅员,设立岗位管理职责、定岗定人,确保入库出库的储备粮油数量精准无误;三是在各储备库点安装监控摄像头,实现对库区24小时视频监控和防盗警报,保障粮食储备安全。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收入决算504.4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04.46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504.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04.46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471.40万元,占93.4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9.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3.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6万元;项目支出33.05万元,占6.55%。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7元,主要包括:(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1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47万元,平均每辆2.47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年审、年票和其他日常运行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4万元,2014年发生国内接待6次,接待人数共52人次,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日常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0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1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8万元,减少的原因: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0.5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36万元,减少的原因: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