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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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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按照《鹤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2-2025年)》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部署会,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根本政治规矩,更加自觉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政治上旗帜鲜明、在思想上同心同德、在行动上紧紧跟随、在作风上知行合一,加快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上来。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各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发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一)落实“放管服”各项改革任务

  一是“证照分离”全覆盖商事改革顺利推进。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其中实施层级属于省级以上的 377 项、属于市县级的148项,实行告知承诺的36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推行“证照分离”“一照通行”,年底前完成三批共25项改革事项,目前已全部上线,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开设的江门“一件事”主题服务专区,企业只需登录该平台,就可按需组合申办已上线的改革事项。

  二是综窗改革有序推进,探索综窗人员管理新模式。市政数局制定了《鹤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优化升级综合窗口报告》,成立工作专班,目前,已完成第一批人员招聘和6个单位事项梳理工作,正在开展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关于推进我市综窗改革工作方案》已通过市政府审议,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实施。

  三是加强横向沟通,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形成《关于赴佛山市禅城区开展“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改革”学习调研的情况报告》,目前已定稿并呈报市委市政府。

  四是政务服务园区能力有效提升。已形成《鹤山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鹤山工业城园区)》,主要涉及税务、市监、自资、城管、人社、住建、农业农村等19个部门共252个事项,围绕企业开办、准营、运营、建设、变更、注销等企业全生命周期,线上线下多渠道打造园区“一站式”政务服务新模式。

  五是服务欧企模式获得肯定。鹤山政务服务多次依托“视频办”为企业提供跨境综合服务。8月份广东政务服务网推出的全国首个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视频办”服务专区上线发布会在鹤山举行。

  (二)加快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加快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推动全市项目审批全流程在线办理。目前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使用情况良好。按照省发改委的统一部署,我市投资项目均通过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线办理,涵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全面提升企业投资管理效率,压减投资项目办理时限,对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以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按照属地原则实施,在24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完成备案工作。结合推行网上核准办理,对核准项目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期限压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项目一站式全流程在线办理,极大地提高了项目立项效率,为投资者提供了便利条件。持续深化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切实发挥提高前期工作效率的作用。项目承诺制与容缺审批持续推进中。截至10月,我市共有5个承诺制项目与2个容缺审批项目,允许优质项目容缺办理前置手续,承诺在开工前完成所有立项手续,极力推动优质项目立项,加快项目落地。

  (三)降低准入门槛

  发改部门全面实施了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按照清单要求,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另有规定外,负面清单以外的投资项目均为允许准入。另外,目前暂未对服务业投资项目设置准入门槛,若涉及到固定资产投资,企业仅需前往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合规且完善的材料,完成备案即可开展后续工作。

  (四)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

  加强监管对象信用分类和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聚,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推动企业数据互联共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托江门信用联合奖惩系统,要求各部门办理日常业务首先进入联合奖惩系统查询,将信用联合奖惩融入各部门的日常业务流程中,实现“信用奖惩、一键搞定”便捷模式。各部门累计登录“江门市社会信用联合奖惩系统”查询超过2.5万次,实施奖惩280次。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目前通过“江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信用基础数据收集工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共事业缴费信息、拖欠工资黑名单及其他领域黑名单信息,推送至各级信用平台共享。在“信用鹤山”累计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超过19万条。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凡是局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通过充分的集体讨论后决定,杜绝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行为,党内民主得到充分保障,重大行政决策依法依规、科学民主。二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明确公职律师职能职责,有机整合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向政府治理、行政执法等领域延伸,现已聘请鹤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结合实际,组织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与能力,增强法律意识与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为更好地落实监管措施,我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政管理权限,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落实到局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做到合法、公正、廉洁、高效、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今年,我局依法开展粮食行政检查29次,其中专项检查20次,粮食收购检查5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4次。执法过程中均做到合法合规、公平公正文明,没有收到群众的投诉。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一是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报告会及培训班等形式进行集中学习。加强领导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思想和各类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法治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认真组织开展2022年在线学法考试,参考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90%以上。三是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并认真贯彻执行。加大对《粮食流通管理  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利用“节能宣传周”、“10·16”世界粮食日等时间节点,组织有关单位和本单位干部职工深入到社区、农村开展能源、粮食政策法规宣传。

  六、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个人学习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系统、深入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加强单位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明确由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单位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开展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各股室落实各项任务。积极研究、部署本局法治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和困难,确保我局法治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七、存在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还不够,法治宣传方式较为单一;二是法治人才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部分干部职工对法治学习主动性、自觉性不够。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分类监管,进一步完善联合奖惩全覆盖机制;完善信用信息的归集机制,逐步完善公共事业缴费信息、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等数据归集;加强政务诚信考核。

  (二)继续做好投资审批改革工作。持续深化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继续推进项目承诺制和容缺审批,继续探索及扩大承诺和容缺审批的范围,进一步简化大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提升我市代建项目建设效率。

  (三)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成立我市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参照江门市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统筹各部门做好营商环境细化指标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四)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的作用,营造亲清的政商关系,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