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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财政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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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名称

  鹤山市财政局

  二、机构职能

  (一)鹤山市财政局

  1.职责调整

  (1)将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2)根据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将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承担的相关行政职能由市财政局承担。

  2.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财政、税收、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规定。

  (2)拟订全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3)承担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告决算;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本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拟订市对各镇(街)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

  (4)制定全市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5)负责本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拟订彩票管理制度,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政府债务、政府主权外债业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6)组织制定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监管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7)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和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8)负责各项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编制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

  (9)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负责制定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工作。

  (10)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11)管理全市会计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12)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监管范围内涉及国有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和核准。

  (13)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姓名:黄伟强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东升路6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0-8812339,传真号码:0750-8812338,邮政编码:529700

  3.内设机构

  市财政局设18个内设机构(正股级)。

  (1)办公室: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材料的起草;承担文电、机要、信息、调研、宣传、档案、督办、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外事、接待及本局财务、资产管理和机关安全管理等工作。

  (2)法规税政股:协调拟订有关财政管理制度、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和参与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调查研究;审核其他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有关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3)预算股: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分析预测宏观财经形势;承担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工作;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承担本级财力管理;拟订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市直部门预算的综合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财政与上级财政结算、对镇(街)财政总决算的批复工作;贯彻执行省、江门市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拟订市对各镇(街)财政管理体制,承担各镇(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监督镇(街)财政收支平衡工作。

  (4)国库股:承担拟订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承担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统一管理本级财政资金账户;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本级财政及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各镇(街)总预算会计工作。

  (5)综合股: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承担本级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工作;承担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拟订彩票管理制度,承担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国土、海域、矿产、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交警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6)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人口计生、档案、物价、外经贸、旅游、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市安排的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专项资金等方面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市安排的垂直部门经费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办公场所修缮及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承担相关项目的贷款业务;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采购及日常管理事务、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7)教科文股: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园林、城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相关项目的贷款业务。

  (8)工贸发展股:贯彻执行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拟订并落实市财政支持工贸发展和现代产业建设政策;监督执行工交、商贸等企业财务制度;承担市财政支持现代产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资金管理工作;调查企业运行、税收情况,配合做好经济分析和预算编制;承担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

  (9)农业股:承担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务、国土、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村庄规划、乡镇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承担相关项目的贷款业务;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10)经济建设股: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编制本级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下达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核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对本级有关部门直接组织实施的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和对其他项目财政性投资的财政监督和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管理;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

  (11)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就业、技校、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及相应改革方案建议;执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制订相关政策;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承担相关项目的贷款业务。

  (12)金融债务股:负责贯彻和执行涉外、地方金融机构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承担境外企业和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财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债务管理政策、规划、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债和地方债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审核和监督;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加强余额限额管理,建立财政、国资、土地资源统筹机制,以及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和公开、风险预警、债务平衡及应急处置机制,承担政府外债管理,办理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转贷业务,配合做好其他项目的贷款业务;承担审核和监督外经专项资金的使用;承担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

  (13)会计监督检查办公室:拟定财政监督的制度和办法;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除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外的代理记账行政审批;承担其他会计管理事项;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预算法》《会计法》以及其他重大财税法规政策、财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指导各镇(街)财政监督工作。

  (14)绩效评价股: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决算工作;执行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的建议。

  (15)政府采购管理股: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制定本级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参与审核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本级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的登记备案;监督管理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对本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

  (16)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公务用车管理股):组织拟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拟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及资产费用标准,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购置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和对未脱钩经济实体及行政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承担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承担重点行政事业单位派驻财务总监的工作。

  (17)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市基金中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融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政府投融资政策、规划、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融资资本运营管理,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融资资金的筹措、调度、使用、管理、核算和绩效评价;负责制定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相关政策,履行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管理职责,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架构和工作协调机制,编制市政府和社会合作年度和中长期项目开发计划,负责建立、管理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和专家库,负责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财政资金安排和监督等工作。负责对政府授予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相应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基金和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根据授权组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并受托代行出资人职责、履行保值增值责任,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制定政府投资基金年度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的风险控制及考核评价。

  (18)人事教育股:承担局机关和属下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规划;承担局机关和属下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因公因私出国(境)的报批等工作;协助开展局纪检监察和作风建设方面的工作;指导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党务、廉政建设、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鹤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主要职责:1.配合国库股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为预算单位建收支总帐及分类管理系统,协助对财政资金进行预算控制和用款审核工作; 2.负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财政资金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 3.监管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负责做好对预算外资金账户的设置、支出核算、执收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财政支付机构和收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对资金支付申请和使用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稽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5.负责国债兑付资金管理的具体操作业务; 6.参与制订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规程; 7.负责财政资金收付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和安全运行; 8.负责建立预算基础资料、预算单位基本情况数据库和财会人员动态资料库,对预算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  联系电话:8812311  电子邮箱:czj_ysg@heshan.gov.cn

  (二)鹤山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审核及预(结)算、决算审查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审查和财务效益评估。

  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  联系电话:8812326  传真:8812249  电子邮箱:czj_shzx@heshan.gov.cn

  (三)鹤山市财经纪律检查所

  主要职责:进一步健全财政监督职能,加强财政管理,推进依法理财,维护财经纪律,规范财政秩序,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事件。

  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  联系电话:8812279  电子邮箱:czj_jdb@heshan.gov.cn

  (四)鹤山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统一管理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对市公共资产进行合理配置和处置;管理政府授权经营的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及收益;负责城市公共资产管理、置换和处置,实现公共资产经营资金的良性循环。

  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  联系电话:8812397  传真:8989963

  (五)鹤山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使用财政票据单位领用财政票据资格的审验、注册登记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票据的发放、核销、监销工作;负责使用财政票据单位的用票日常管理和稽查工作;办理督查各种非税收入的解缴工作;联合有关部门稽查各单位的用票情况;从源头上防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现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问题;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  联系电话:8812236  传真:8938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