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单位会计管理和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结合上级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强内部控制的要求,自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30日,鹤山市财政局联合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拟派出检查组开展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检查单位名单
鹤山市粮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检查材料年限为2025年度,必要时追溯检查以往年度。重点关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其他财经纪律情况,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财务内控制度建设情况。主要检查财务报销、业务支出、资产管理、物资管理和资金存放等相关制度是否规范建立;是否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二)工资福利发放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按相关规定发放职工工资福利,是否存在乱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情况;企业领导人薪酬是否按照核定标准执行;兼职人员是否存在重复领取薪酬问题。
(三)资金管理情况。主要检查企业资金出借和购买理财产品是否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大额资金调度和使用有无经过集体决策或上级批准,资金的拨付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操作流程;有无私自将资金借给私营企业或个人,有无将资金设立账外账或存入个人账户情况;往来账处理是否规范,长期挂账的债权催缴制度是否健全,坏账核销的审批手续是否健全、程序是否合规。
(四)财务管理情况。主要检查企业经费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支出科目列报是否准确,报批手续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费用的问题;是否存在铺张浪费行为;是否存在公款购买烟、高档酒及礼品的情况。
(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检查企业在公务用车配置、派车登记、车辆加油卡管理、社会化租赁车辆价格合理性等方面情况。
(六)固定资产管理情况。主要检查企业固定资产账簿设置是否健全,账实是否一致,闲置资产是否及时调剂或处置;资产核销是否符合规定和履行相关手续。
(七)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情况。主要检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操作,发包、分包项目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对工程建设决策是否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大宗物资采购是否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手续是否健全、程序是否合规,有无指定供货商或人为设置采购的门槛加大采购成本。
(八)融资和担保情况。主要检查企业融资的审批手续是否健全;企业担保审批手续是否健全,控制担保风险的相关制度是否健全。
(九)市资产办审批事项落实情况。主要检查企业在投资管理、产权管理以及收入分配与财务管理等方面应报市资产办审批或备案的事项是否及时履行相关程序。
三、检查人员
检查组人员名单:李卫卫、冯艳兰、施世明、蔡琳,以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人员。
联系人及电话:施世明,8812279。
欢迎对检查组执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电话:8812382。
附件:1.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2.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资料清单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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