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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财政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2021年)共性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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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目标

具体举措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

2.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

4.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5.深入学习宣传《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全体公民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提升政府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1.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和“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和省、市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让民法典走进群众心中。

2.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行业宣传日(周、月)、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日等时间节点,持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3.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对《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修养。

突出学习宣传与本系统、本部门职责相关的行业性、专业性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与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程序性法律法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增强工作人员法律业务素质,提升政府机构管理与服务水平。

1. 健全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治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治度,推进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

2.通过组织专题培训、旁听庭审、开展法律业务知识竞赛、邀请法律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强化法治学习。

3. 组织发动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将考试结果纳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

个性普法责任清单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目标

具体举措

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及非税收入、国库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   

2.社会公众

3.局全体干部职工

1.增强全体干部职工财经法律法规的法制素养,提升社会公众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

2.宣传和解读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各项财经法规深入社会各阶层,做到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3.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动法治财政建设取得新的突破。

1. 利用广东省财政厅“财学”平台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八五”普法、党史中的法治故事、法治培训、今日说法、以案说法、视图普法、法规库等栏目开展法治学习。

2.利用每年财政预算编制、预决算公开,对我市市直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镇街财政所所长及会计进行预算法解读和培训,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宣讲。

3.通过鹤山财政局网页和鹤山市会计学会微信公众号对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主要部门进行会计法宣讲和培训,发布了继续教育、企业会计准则工作线上培训、会计人员专业技术系统常见问题解答等覆盖多领域的信息。

4.开展定期、不定期的财政票据检查,并对政策进行宣讲、辅导。

5.参加党建共同体政策集中宣传活动,为市民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政府采购管理法及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6.利用财政系统专项或年度检查,开展对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督查,对会计法、财务制度进行宣讲,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的监管,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7.组织各执收单位参加系统操作培训,提前熟悉系统功能,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召集各非税代理银行参加江门市实施新系统建设工作会议,健全业务操作规程,保障系统运作正常。

8.走进法治直播间进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解读。

9.利用“数字财政”系统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监管,开展财经法律法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