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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失效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相关制度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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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市有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宣布失效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相关制度文件的通知(第一批)》(粤财农〔2025〕8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宣布失效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相关制度文件的通知(第二批)》(粤财农〔2025〕13号)、《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宣布失效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相关制度文件的通知》(江财农〔2025〕35号)的要求,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一系列改革文件由市财政局按程序办理废止、失效。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现将宣布失效的制度文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效的文件目录详见附件。

  二、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财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失效文件目录



鹤山市财政局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