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针对近年来审计部门在审计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公务用车管理共性问题,8月28日至30日,市财政局先后前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地方公路水运服务中心等市直单位以及部分镇(街)开展调研。
调研过程中,市财政局深入了解各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情况,包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情况;国有资产配备、入账、处置等日常管理情况,以及清查登记、盘点对账情况;加强和推进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情况;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建立情况和使用信息登记情况;主管部门对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公务用车监督管理情况等。

针对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市财政局要求相关单位加强对《鹤山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关于严肃公务用车管理纪律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和《鹤山市公务用车社会化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学习,提高认识,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公务用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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