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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高质量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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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继续以“百千万工程”为总抓手,全面推进鹤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厚植生态底色,增创发展优势,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重点任务,集中攻坚克难。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安排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淘汰补助和生物质锅炉清洁能源改造补助资金678万元,推动完成工业炉窑转型升级和生物质燃料锅炉注销任务,减少污染天气发生,全力达成省定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障我市大气治理稳中向好。二是推进碧水攻坚战,推动水质持续改善。安排流域环保巡查补助资金373万元,助力各镇(街)组建环保巡查队伍,加大辖区内流域环境保护巡查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全市流域内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水排放得到有效监管。安排资金1,960万元支持镇(街)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着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质量。

  二、保障执法力度,压实主体责任。加大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保障力度,安排230万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督促企业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备,进一步健全监控值守与现场执法的联动配合机制,压实企业运行管理主体责任;引进社会资金参与环保项目、绿美项目,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绿美鹤山生态建设工作提供支撑;落实环评资金保障,聚焦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痛点堵点,安排40万元持续优化环评审批等服务。

  三、构建权责机制,履行监管职责。根据江门市生态环境领域市级与各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划分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强统筹调度保障,强化环保资金日常监管,加快环保资金支出进度。实行预算安排与执行进度挂钩机制,对未达到执行进度要求的单位,将减少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安排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