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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开展财会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财会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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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财会监督管理职能作用,规范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秩序,市财政局履行财会监督主责,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积极开展财会监督检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财会监督工作专班

  市财政局成立财会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暨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聚焦财经纪律方面的9类重点问题,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责任股室具体抓”的责任体系;抽调专人集中攻坚,负责日常协调、收集、汇总并及时反馈各专项业务小组工作进展情况;严格财政管理和预算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活动,结合本地实际及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有关监督薄弱方面,研究确定本地区监督重点,明确分工,制定并印发我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二、认真开展检查,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

  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等有关要求,制定了《鹤山市财政局开展2023年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等涉及国计民生的“百千万工程”发展资金纳入检查范围。根据实施方案,市财政局采取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监督检查。目前,已按要求完成上级部署的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并将各单位资金使用、划拨等情况纳入日常重点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畅通、安全、高效。自8月中旬到9月底,市财政局深入到鹤山市农业农村局、鹤山市水利局、鹤山市第一中学等22个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机构开展财会监督检查,旨在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助推各项重点项目建设,规范我市会计行业发展。

  三、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是内外联动形成监督合力。推动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特别是“百千万工程”相关监督的有机贯通,对内加强股室间沟通协作,对外加强与部门对接,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机制的“预防、规范、管理”作用。二是构建“纵横贯通”工作机制。纵向实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监督模式,横向加强财会监督与纪检、审计等各类监督的协同联动,提高财会监督实效。三是及时总结经验。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常态化机制,主动了解资金运行中的难题,找出监督的薄弱环节,形成长效机制,做到一抓到底、排查到底、验收到底、整改到底,防治问题反弹。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