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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财政局到鹤山市开展地方财经纪律专项整治复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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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根据上级财会监督工作部署,5月11日,江门市财政局到鹤山市开展地方财经纪律专项整治复查工作。江门市财政局检查组、鹤山市财政局相关负责同志及股室负责人出席复查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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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上,检查组审阅了鹤山市开展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报告,明确了本次复查的目的、工作程序、复查范围和方式等。鹤山市财政局副局长黄志乐表示,鹤山将继续严格做好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好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支持配合复查组开展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积极接受检查,切实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秩序。二是全力配合工作。指派业务骨干配合开展复查工作,做好迎检资料准备,及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账册资料和数据,并对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保证复查工作渠道畅通,加强沟通交流,确保复查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及时落实整改。对于本次复查指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坚持落实见效。同时,加强综合研究,强化检查结果运用,针对普遍性问题研究解决和预防的措施,建立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效能。

  随后,检查组分为9个小组,围绕工作质量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通过看现场、查资料、提问题、听汇报等方式,对鹤山市开展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行了仔细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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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查,检查组肯定了鹤山市地方财经纪律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阶段的成效。下一步,鹤山市财政局将围绕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发力,继续加强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各项决策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