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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财政效能 助力创文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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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是鹤山市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市财政局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文明城市惠人民”的工作导向,全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主动对照创建标准,持续夯实机制保障,切实加强资金管控,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一、预算安排有保有压、滚动编制。在当前“三保”、疫情防控等支出不断增加,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统筹财力支持文明城市创建,着力做好资金“加减法”,科学编制预算,减少资金沉淀。坚持短期计划和中期计划相结合,根据三年计划(2021-2023年)行动方案,按照轻重缓急、近细远粗原则,滚动安排三年专项资金20,366万元,明确年度投资金额和建设任务,完善项目准入机制,认真核实申报项目的可执行性、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和前期手续进度等情况,将资金细化到具体可执行项目,通过创文“小切口”改善社会“大民生”。常态化开展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整理核对创文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进度,收回2019年创文专项资金指标1,048万元、2020年创文专项资金指标952万元,加大资金盘活力度。

  二、项目实施有力有序、稳步推进。聚焦创文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统筹专项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十大专项整治”、城市管理、精神文明创建、市民素质提升、长效机制维护等方面,加强创建工作保障,深化创建工作成效。压实项目主管部门责任,由主管部门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实施步骤及时间节点,确保各环节可跟踪、可追责。建立主管部门专人专责,市创文办、财政部门专员对接机制,按照政府采购类、工程建设类、其他类等类别逐项梳理项目类型,完善项目台账,推进创建项目按步骤、分类别实施。

  三、资金管理有质有效、全程监督。按照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先急后缓、绩效优先、强化监督的原则,加强创文资金管理,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申报审批流程。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等多个环节,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和审核,由市创文办负责收集整理创建项目和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申报,及时跟踪督促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项目成效等情况,市财政局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及时办理资金拨付,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经费,加快支出进度,推动项目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