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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止境,不停步——市财政局在新起点上探索改革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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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我国财政改革经历从统收统支财政体制、包干制财政体制、分税制财政体制和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进入到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时期。鹤山市财政局不断深化改革,始终站在改革的前沿,是鹤山市经济改革的先行军,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和保障性作用。在改革开放40周年的重要历史节点,通过回顾和思考鹤山市财政改革重要历史意义,探索财政改革新突破。

一、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鹤山市财政局早在2013年探索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及银行存款等存量资金进行摸底核查,按照资金性质进行分类清理,并根据资金性质区别进行盘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资金安全风险。此后,市财政局定期对财政存量资金进行核实并收回统筹安排,结合《关于推进地方盘活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将收回存量资金工作常态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强支出进度考核,减少新存量形成。

二、规范支出审批权限,杜绝支出随意性

2014年制定《鹤山市本级财政预算和支出审批权限规定》,根据资金规模,对财政预算追加支出、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部门预算调整增加、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审批等方面明确详细的权限划分,各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安排,以制度形式落实资金监管责任,杜绝支出随意性。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预算和支出管理,市财政局于2017年重新修订《鹤山市本级财政预算和支出审批权限规定》,优化资金审批流程,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建立全口径预算,加强资金统筹力度

按照新《预算法》规定,我市于2015年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统筹衔接。为规范部门基本户管理,我市于2018年将基本户纳入预算管理改革,各部门基本户的结转结余资金必须编制支出预算计划,没有预算的不得支出,切实加强存量资金与新增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

四、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市镇协同发展

我市于2003年起实施以“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税分成、水涨船高”为主要内容的镇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打破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做法,采取按税种、按比例规范办法,合理划分市与镇收入,明确事权与财政支出划分,实现一级政府、一级财权、一级事权,各级预算相对独立,负有明确的支出责任。

2015年,根据财政管理发展趋势和实际情况对镇级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改革,进一步规范全市财政分配关系,促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保障底线民生。此外,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范围的基础上,我市创新对镇的转移支付方式,明确提出“生态转移支付补助”概念,市财政每年根据宅梧、双合两镇财力与刚性支出之间的缺口,缓解山区镇财政困难。

五、继往开来,改革不停

2018年,市财政局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精神,发挥财政职能,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为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一是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深入镇街开展调研,探索新一轮镇级财政制度,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保障底线民生,加大力度支持“一城三镇”协同发展。二是推进项目库建设,通过项目库的数据系统,对申请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的项目进行收集储备、分类筛选、评审论证、排序择优和预算编制,规范项目支出监管,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三是深化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我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征集汇总多方意见,研究制定《鹤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呈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在改革开放40周年的节点上,市财政局将继续紧密围绕省“两转变、两精简、两提高”的改革方向,结合上级“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管理模式等改革措施,坚定不移用好改革开放“关键一招”,在新起点上实现改革新突破,以新作为激荡改革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