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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财政局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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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举办单位:      鹤山市财政局       

  普法对象:      干部职工、社会群众       

  普法活动形式:   内部学习、党群互动       

  普法活动日期:  2021年6月23日    

  供稿(实名,单位+姓名): 鹤山市财政局  黄倩菁  

  审稿(实名,逐级): 李  胜(股长),

  黄志乐(副局长)

  检索主题词:  民法典   我为群众办实事    

  二、案例正文采集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2021年5月28日是我国民法典颁布一周年。根据市普法办的统一部署,我局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民法典宣传活动。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印发《鹤山市财政局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确保民法典宣传活动有序开展,在干部职工心中走深、走细、走实。

  二是完善机制,学考结合。着力构建制度化、常态化宣传机制,将《民法典》学习纳入局普法责任清单和2021年度鹤山市财政局学法计划。通过局内部通知专栏、微信群等多渠道推送民法典活动图片、典型案例等各种学习材料,制作民法典一周年宣传视频,提升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层面的保护能力,维护自身权益。

  三是党建带领,示范先行。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积极参加创文防疫等多项志愿者活动,参加党建法律法规宣传进社区活动,现场派发预算法管理条例、民法典、减税降费等法制宣传资料,传递出新时代财政人的正能量。

  【重点宣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摘录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中国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的里程碑。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出台实现了几代法律人的夙愿,标志着我国从民事单行法时代迈入民法典时代。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提出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民法典普法工作成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

  亮点一:规制“霸座”“强抢方向盘”等行为

  亮点二:对自愿参与危险性活动确立“自甘风险”规则

  亮点三:对受侵害情况紧迫明确规定“自助行为”制度

  亮点四:关于劳务关系造成损害的责任认定更突出公平原则亮点五:更好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活动特点和效果】

  此次“民法典”一周年主题宣传活动是财政人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提升干部职工法制素养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方式,使《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