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财政紧紧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细化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经费开支范围、对象、标准等内容,建立严控三公经费的长效机制,强化硬性约束“加法”;同时,加大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新增财政支出,实现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减法”。1-8月份,全市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同期下降23.81%,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下降50.1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下降26.07%、公务接待费下降19.52%。
一、“预算+审批”压缩因公出国(境)经费。按照“强化预算约束、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一是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督促各单位科学制定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按照限量管理规定确定因公出国经费预算。2014年各单位出国经费预算不得超过2010年决算数、上年决算数和近三年决算平均数三者中的最小值,在核定的年度出国经费预算内,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二是执行出国经费审批制度。对经市外事部门预审通过的出国活动,市财政依据省制定的费用开支标准,逐项核定组团单位出国经费预算及资金来源,严禁挪用其他资金或向下属单位企业摊派、转嫁出国费用。团组实际支出的出国费用不得超过经财政核定预算规模,结余全部收回不再结转使用。三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将出国经费细分为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五项核算,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不得报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
二、“定编+整治”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长效机制,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规模,确保公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决算数下降不低于10%。一是规范编制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各单位除新设立机构、人员编制增加等情形外,不得突破现有编制数。建立起链状监管方式,单位需要新购公务用车的,需报市财政局进行编制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运作环节。二是降低用车成本。根据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细化配备标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小轿车。同时,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核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逐步推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制度,降低运行成本。三是整治违规用车。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拍卖、报废超标违规车辆,重点整治违规超标配备、未经审批购车、公车私用、车随人走以及违规使用公车购置运行经费等行为。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责任缺失、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限额+定点”压缩公务接待费用。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简化接待形式,严格接待标准,确保接待费用不超过上年决算数的80%。一是分项管理差旅费。出差人员乘坐不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住宿限于三星级(或以下)的宾馆饭店,住宿费用按级别每人每天300-600元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二是分类管理会议费。在编制年初部门预算时,由会议主办单位提出一类会议的会议费预算计划,单列“会议费”项目报市财政,参考历年会议安排情况进行审核,列入年度预算安排;二、三类会议费用则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二类会议为430元/人/天、三类会议为330元/人/天。会场租金、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等之间调剂使用,在不超过综合定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三是严控楼堂馆所项目。在项目立项审批和资金安排方面严格把关,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新建和维修项目一律不得下达财政预算,不得划拨财政性资金用于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场所维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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