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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鹤山市本级第三次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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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由于上级下达我市2025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额度和再融资债券,影响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的有关规定,需对202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进行第三次调整。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额度情况

  10月份,上级下达我市新增债券额度42,000万元,其中:项目建设额度32,000万元,优先安排于在建、续发债项目,保障产业园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需求;再融资一般债券额度7,000万元,再融资专项债券额度3,000万元,用于补充财力。(详见附件1)

  二、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7月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转贷指标的通知》(粤财债〔2025〕47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8月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转贷指标的通知》(粤财债〔2025〕63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9月下旬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转贷指标的通知》(粤财债〔2025〕75号),省下达我市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指标21,064万元,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本金,比年初再融资债券预算增加427万元。

  三、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

  1.收入预算调整事项。

  调增债务转贷收入。债务转贷收入调整为28,064万元,调增7,427万元。

  2.支出预算调整事项。

  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408,759万元,调增7,427万元。主要是将腾出的年初本级财力安排一般债券还本支出427万元及新增再融资一般债券额度7,000万元用于补充财力,列入“城乡社区支出”科目。

  3.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2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由第二次调整预算数641,745万元调整为649,172万元,调增7,427万元,收支平衡。(详见附件2)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

  1.收入预算调整事项。

  调增债务转贷收入。债务转贷收入调整为217,300万元,调增35,000万元。

  2.支出预算调整事项。

  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322,664万元,调增35,000万元。其中,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支出32,000万元,列入“其他支出”科目;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3,000万元,列入“城乡社区支出”科目。

  3.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由第二次调整预算数389,479万元调整为424,479万元,调增35,000万元,收支平衡。(详见附件3)

  四、新增债务后我市政府债务规模情况

  本次增加举借债务后,预计2025年底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61.01亿元(一般债务21.49亿元,专项债务139.52亿元)。全市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政府债务限额以内,政府债务风险整体可控。

  五、落实预算调整方案的措施

  本次预算调整方案经批准后,将严格对照有关要求落实工作。一是加快债券支出使用,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升效能。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落实重点项目资本金,减轻财政预算支出压力;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债券资金稳投资、促发展的作用。二是多渠道落实偿债来源,及时偿付债券本息。做好预算安排,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做好还本付息安排,保障债券本息的及时偿付。三是完善债务管理长效机制,筑牢债务风险防线。持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完善“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机制,加强穿透式监测和投后管理,确保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专此报告,请予审查批准。

  附件:1.2025年鹤山市新增债券额度安排情况表

  2.2025年鹤山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表

  3.2025年鹤山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