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因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调整了共享收入分享比例,以及上级增加下达我市2025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额度,影响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和省、江门市统一部署,需对202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进行第二次调整。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一)收入预算调整事项
1.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314,136万元,调增44,612万元。主要是由于财政体制调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以下简称“四税收入”)的分享比例发生变化,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对年初“四税收入”预算进行平移转换,其中增值税调增29,025万元、企业所得税调增8,250万元、个人所得税调增2,750万元、土地增值税调增4,587万元,税收收入合计调增44,612万元。
2.调增镇上解县收入。镇上解县收入调整为88,396万元,调增52,786万元。主要是由于财政体制调整,镇上解县收入相应调整增加。
(二)支出预算调整事项
1.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401,332万元,调增2,525万元。主要是由于财政体制调整,省下沉地方财力2,525万元,安排用于补充年初预留。
2.调增上解支出。上解支出调整为172,479万元,调增94,873万元,主要是增加安排省财政体制核定“四税收入”上解基数。
(三)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2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由年初预算数544,347万元调整为641,745万元,调增97,398万元,收支平衡。(详见附件1)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一)收入预算调整事项
调增债务转贷收入。债务转贷收入调整为182,300万元,调增12,600万元。根据上级通知,上级增加下达我市新增专项债务额度12,600万元,其中专项额度5,600万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额度7,000万元,保障市重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需求。
(二)支出预算调整事项
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287,664万元,调增12,600万元。主要是新增债券资金安排的支出,全部列入“其他支出”科目。
(三)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由第一次调整预算数376,879万元调整为389,479万元,调增12,600万元,收支平衡。(详见附件2)
(四)调整后政府债务规模情况
本次增加举借债务后,预计2025年底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57亿元(一般债务20.98亿元,专项债务136.02亿元)。全市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政府债务限额以内,政府债务风险整体可控。
三、落实预算调整方案的措施
本次预算调整方案经批准后,将严格对照有关要求落实工作。一是狠抓收入,全力挖潜增收。落实“税地联动”协税护税机制,强化税收征管,确保达到省核定“四税收入”基数;加大闲置、低效资源资产盘活力度,提升资源资产使用效益;加快土地出让节奏,促进土地收入稳定,充实可用财力;构建财政、国企、金融协同发展正向循环机制,突破财政增收瓶颈。二是加快债券支出使用,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升效能。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抓紧将专项债券资金拨付至项目上,尽早发挥债券资金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持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府债务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强化常态化风险监测,确保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三是加强统筹保障,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强化全年收支运行监测和研判,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控制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加大资金统筹和盘活力度,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三保”和重大战略、重点领域支出需求。若实际收入不达预期目标,则按项目先急后缓的原则安排支出,并依法依规适时办理后续预算调整。
专此报告,请予审查批准。
附件:1.2025年鹤山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表
2.2025年鹤山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表
3.2025年鹤山市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总表(代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