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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鹤山市本级第二次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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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今年以来,经济税源尚未恢复、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市本级财政预算收入出现下滑,预计全年收入完成情况与年初计划有较大差距,需要相应调整有关收支安排。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情况的,各级政府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现将2023年市本级第二次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事项

  (一)收入预算调整

  1.调减调入资金。由于土地出让形势不乐观,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达预期,导致年初预计用于弥补一般公共预算财力缺口的调入资金无法全额实现,调入资金调减49,623万元,其中,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调减50,323万元;从其他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调增700万元,主要是收回存量资金调入。

  2.调减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根据2022年决算情况,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11,607万元,本年拟全部使用,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比年初预算调减1,058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321,660万元,调减58,397万元。一方面,本年年中刚性支出需求增加,主要是PPP项目支出增支2.72亿元;另一方面,财政收入减少,需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及延缓部分非刚性、非急需项目资金,减少支出预算以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三)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由于年中预计上级追加转移支付收入26,069万元,结合2022年决算情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规模由524,352万元调整至500,446万元,调减23,906万元,具体变动情况详见附件。

  (四)其他调整事项

  根据当前收入形势分析,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可实现增长5%的年初预算目标。结合市镇分税制体制,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不做调整,收入明细项目适当调整。其中税收收入调减11,990万元、非税收入调增11,990万元,主要是由于工业和房地产业未实现真正的好转,市本级税收收入不达预期,通过盘活国有资源资产、计提“两金”弥补税收减收缺口。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事项

  (一)收入预算调整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为106,743万元,调减58,843万元。其中: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调整为100,000万元,调减58,400万元,主要是受房地产市场低迷,土地出让进程不达预期。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调整为3,000万元,调减1,000万元,主要是根据建设项目报建情况调整。

  (二)支出预算调整

  1.调减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316,601万元,调减14,545万元。其中: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预计39,778万元,调减10,526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短收,相应的调整支出。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调整为3,061万元,调减1,001万元,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短收,相应的调整支出。

  (3)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调整为446万元,调减1,018万元,主要是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

  (4)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调整为25,578万元、调减87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发行费用支出调整为223万元、调减92万元,主要是根据实际支出需求调整。

  2.调减调出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调整为32,500万元,调减50,323万元。

  3.调增县对镇的补助支出。县对镇的补助支出调整为5,500万元,调增5,500万元,主要为市本级对乡镇的补助支出,包括征地拆迁补偿款支出3,500万元等。

  (三)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由于年中上级追加转移支付收入2,256万元,结合2022年决算情况,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规模由440,969万元调整至384,381万元,比第一次预算调整减少56,588万元,具体变动情况详见附件。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调整事项

  (一)收入预算调整

  1.财政补贴收入预算调整为600万元,调减2,941万元。主要是结合机关养老保险基金的今年收支及累计结余情况,在保障基金的平稳运行,支付能力达到2个月的基础上,相应调减财政补贴支出。

  2.转移收入预算调整为400万元,调减800万元。主要是试点机关养老保险转移至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因省最新政策要求未明确,预计全年发生数减少。

  (二)支出预算调整

  1.基本养老金支出预算调整为36,089万元,调减1,280万元。主要是根据1-8月实际退休人数及人均养老金支付情况测算调整。

  2.上解上级支出预算调整为718万元,调减203万元。主要是上解2021年度以前省属非驻穗资金减少。

  (三)调整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本年总收入预算调整为4,610万元,上年结余调整为9,154万元,本年总支出预算调整为36,847万元,调整后当期收支赤字2,23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917万元,具体变动情况详见附件。

  若实际收入不达预期目标,则按项目先急后缓的原则安排支出。

  附件:1.2023年鹤山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表

  2.2023年鹤山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表

  3.2023年鹤山市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总表(代编)

  4.2023年鹤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调整表



鹤山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