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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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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和加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的通知》(江财建〔2024〕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的通知(江财建〔2024〕16号)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