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3〕71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4 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52万元(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列2024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

  二、请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中央资金,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请严格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3〕71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