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涉农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江涉农办〔2023〕3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各涉农部门认真开展2022年涉农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现汇总形成鹤山市2022年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报告,经市政府审核同意,请予备案。
附件:鹤山市2022年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报告
鹤山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鹤山市财政局代章)
2023年3月29日
江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涉农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江涉农办〔2023〕3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各涉农部门认真开展2022年涉农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现汇总形成鹤山市2022年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报告,经市政府审核同意,请予备案。
附件:鹤山市2022年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报告
鹤山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鹤山市财政局代章)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