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财政所(办)、扶贫办:
为扶持经营性收入相对薄弱村的发展,增强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发展能力,根据《江门市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行动方案》(江府办〔2021〕2号)和《关于拨付2021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21〕72号)有关精神,现将2021年度江门市级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措施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包括防止返贫保险专项资金和产业帮扶资金两项,其中防止返贫保险专项资金用于继续帮扶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产业帮扶资金可用于低收入人口产业帮扶、资产收益帮扶等帮扶措施支出。请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支出。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拨付,支出请列入2021年度相关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三、此项资金参照《鹤山市2019-2020年精准扶贫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办法》(鹤扶办〔201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上级部门另有考核任务和要求的项目除外)。请各单位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加快项目开展进度,及时划拨资金。
附件:2021年度江门市级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措施专项资金安排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0日
附件
2021年度江门市级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措施
专项资金安排表
建档立卡脱贫对象人数 (人) | 防止返贫保险 专项资金 (万元) | 产业帮扶资金 (万元) | |
沙坪街道 | 135 | 1.35 | 9.41 |
雅瑶镇 | 85 | 0.85 | 5.93 |
古劳镇 | 242 | 2.42 | 16.88 |
292 | 2.92 | 20.36 | |
桃源镇 | 107 | 1.07 | 7.46 |
鹤城镇 | 217 | 2.17 | 15.13 |
共和镇 | 310 | 3.10 | 21.62 |
址山镇 | 132 | 1.32 | 9.20 |
宅梧镇 | 506 | 5.06 | 35.29 |
双合镇 | 258 | 2.58 | 18.00 |
合计 | 2284 | 22.84 | 15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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