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镇财政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扶持经营性收入相对薄弱村的发展,增强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发展能力,根据《江门市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行动方案》(江府办〔2021〕2号)和《关于拨付2021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21〕72号)有关精神,现将2021年度江门市级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附件所列8条经营性收入相对薄弱村的扶持,分为扶持薄弱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资金、“三结对”重点帮扶资金两个小项。扶持薄弱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资金用于有关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提升项目;“三结对”重点帮扶资金由江门市直派驻第一书记代表结对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相关村的水利、道路、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可统筹用于有关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提升项目。请尽快安排用于有关帮扶项目,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并及时将资金分配安排及项目实施情况分别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拨付,支出请列入2021年度相关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三、此项资金参照《鹤山市2019-2020年精准扶贫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办法》(鹤扶办〔2019〕4号)的有关规定管理要求使用。请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上级部门另有考核任务和要求的项目除外)。请各单位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加快项目开展进度,及时划拨资金。
附件:1.2021年度江门市级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薄弱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资金)安排表
2.2021年度江门市级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三结对”重点帮扶资金)安排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0日
附件1
2021年度江门市级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扶持薄弱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镇别 | 帮扶对象 | 资金金额 |
龙口镇 | 粉洞村 | 10 |
址山镇 | 昆联村 | 15 |
云东村 | 15 | |
云中村 | 10 | |
云新村 | 10 | |
宅梧镇 | 白水带村 | 15 |
漱云村 | 10 | |
泗云村 | 10 | |
合计 | 95 |
附件2
2021年度江门市级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三结对”重点帮扶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镇别 | 帮扶对象 | 资金金额 |
龙口镇 | 粉洞村 | 8 |
址山镇 | 昆联村、云东村、云中村、云新村 | 8 |
宅梧镇 | 白水带村、漱云村、泗云村 | 8 |
合计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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