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红火蚁防控行动奖补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1〕67号),现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红火蚁防控行动奖补资金 15.30 万元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21年度“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防灾减灾(213011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红火蚁防控,包括支持采购红火蚁防治药剂或服务,组织发生区开展红火蚁统一防控,以及疫情应急处置、监测普查、培训宣传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三、请认真落实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灾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切实管好用好红火蚁防控资金。请贵单位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本次一并下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五、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上级部门另有考核任务和要求的项目除外)。请各单位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加快项目开展进度,及时划拨资金。
附件: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红火蚁防控行动奖补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1〕67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