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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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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水利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1〕64号),现将202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市级补助资金(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作市级奖补资金) 634.5万元提前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分别列入2021年度“农林水支出-水利-农村人畜饮水(2130335)、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请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同级年度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专项用于自然村集中供水工作,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并加强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

  三、根据《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文件要求,如涉及资金再分配到各镇(街)或其它单位,请贵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并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到各镇(街)或其它单位。

  四、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上级部门另有考核任务和要求的项目除外)。请各单位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加快项目开展进度,及时划拨资金。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1〕64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5日